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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颁《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7: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国租赁业向外资敞开怀抱

  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将于本月5日试行,原外经贸部2001年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管理办法》大幅降低了外资进入内地租赁业的门槛,原本发展缓慢的内地租赁业,极可能因为外资的进入而被彻底激活。

  外资最低注册资本不受限制

  据悉,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共23条,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入世承诺,对于租赁服务,我国应在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为此,新的管理办法作出了三项重要的改变———

  一是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是降低了外资的准入门槛。《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我国入世承诺的内容一致。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

  三是转换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管理。《管理办法》还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图:跨国租赁巨头———赫兹国际租车
商务部新颁《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图)

  “土枪”希望与“洋炮”同进退

  洋租赁摩拳擦掌要大举进入内地,带来的是冲击还是机会?

  据统计,2003年我国的租赁额只有22亿美元,仅占全球份额的0.47%。目前我国有十几家金融租赁公司,算是在内地租赁业规模较大的骨干企业,但除了浙江、深圳、新疆等少数几个地区经营尚可之外,多数只能勉强度日,有的甚至转营其他副业去了。经营性租赁公司则是一盘散沙,多是些不规范的小公司,问题多多,更不要说形成品牌效应和核心竞争力。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高级顾问黄秀清直言不讳:“中国租赁企业这几年发展不尽人意,远远没有做好与外资抗衡的准备。”

  境外经营性租赁业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发展得非常成熟,之后则进入“金融租赁”的黄金时代。拥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成熟的操作经验,外资企业无疑具有竞争优势。但眼下在业内,期待外资企业带来对整个行业的促进,比害怕外资竞争的情绪浓烈得多。

  上海金海岸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俞开琪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刚刚开始进入租赁行业,“我们欢迎更多外资进入内地,因为这样能够共同将蛋糕做大。”

  黄秀清表示,国内租赁业巨大的前景要转变为利润,就必须打开横在这个金矿前的三道大“铁门”:一是租赁公司融资难,资金占用风险高;二是国内缺乏成熟的信用体系,项目越多,收不回租金的风险越高;三是国内企业观念尚未跟上,不少人只把这个租赁当作分期付款的又一种方式。对此,引进更多境外资金,引进外资企业成熟的操作模式,无疑会对内地租赁业的发展形成强大促进,因此,对外资开放租赁业,机会大于挑战。

  本报记者 姚志德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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