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加强账销案存资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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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3:36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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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国资委近日颁布《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 账销案存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规则规定,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可采取按收回金额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或折价出售等多种委托方式,但委托工作应通过市场公开竞价,不能市场公开竞价的应以多种方案择优比较后确定。应当建立追索责任制,并建立适当的追索奖励制度。账销案存资产销案时,应取得合法作为销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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