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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傅周艳 年终奖金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结论。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地税局刚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税发犤2005犦9号文件,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个人年终奖都将参照新标准执行,已按“老办法”计税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普通的退税程序退还纳税人”。新的计税方式,终于给南京的纳税人带来真正的实惠。
年终奖变得更“厚实”
记者了解到,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前出台了国税发[2005]9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从2005年开始,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将先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以这个税率计算纳税,此举将大大降低全国纳税人的年终奖税额。据悉,此前的做法是,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分红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按照新规定,今年的年终奖将比以往“厚实”了不少。
多扣税款将会退回
虽然税务总局年前就发下了通知,但由于新文件一直没能落实到南京,今年的年终奖,大多数的单位还是按照老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款。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南京市地税局目前也是刚刚转发了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一系列的补充文件还没有最终确定。新的计税方式对已发放的年终奖是否适用?多扣的税钱能否退还?对于这些老百姓最想知道的问题,南京地税局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2004年度的年终奖在今年1月1日后发,就按照新办法计算。“对于已经多扣的税款,将按照普通的退税程序进行退还。”(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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