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可再生能源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提前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出台。”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俊认为,这部法律为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强势崛起提供了一个积极的政策框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提供的法律条文显示,《可再生能源法》共分
概念上,可再生能源确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而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方式,则被排除在外。
据王茂林介绍,《可再生能源法》原定于2006年3月1日施行,最后提前到了2006年1月1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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