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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提前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3:20 东南早报

  早报讯 2月28日,《可再生能源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提前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出台。”电话那头,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俊的声音满是喜悦。他认为,这部法律为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强势崛起提供了一个积极的政策框架。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共分为八章。分别是: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概念上,可再生能源确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而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方式,则被排除在外。

  绿色和平组织“气候变化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组官员喻捷表示,不妨把这个法律的通过与2月16日付诸实施的《京都议定书》联系起来看。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凤起判断,鉴于全方位的大规模科学调研,本法将在我国发挥巨大的作用。(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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