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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债券发行向外资机构敞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2:13 辽沈晚报

  实施后的一个最显著的效果将是缓解我国外汇储备过高的压力;对投资者来说,理论上应该是不错的投资品种

  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四部门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债券市场已向国外发行人敞开大门。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的黄福广博士分析,该规定没有允许花旗、摩根史坦利等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所谓的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国际性金融机构,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都属于国际开发机构,与前者根本的区别在于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黄福广说,该办法实施后一个最显著的效果将缓解我国外汇储备过高的压力。尽管外汇储备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象征,但每年我国也要对这些巨额的外汇储备管理支付大量的成本;还要承担外汇储备对国内通胀形成的潜在威胁。允许国外的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的外汇储备量,但规模不会太大。因为“办法”对发行人的资质实行严格准入,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开发领域建设。

  此类债券的安全性和利率水平应该具有一定的优势,理论上说,一旦发售,对投资者来说是不错的投资品种。

  据了解,“办法”共计2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强调发行人资格,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第二,规范发行审批程序;第三,严格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能;第四,对发债所涉及的中介机构作出规定;第五,约束发债资金用途,即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我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主任记者 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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