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此项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而贷款也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
《办法》明确规定,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而且要求项目用款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批准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另外,为确保对外还款,防止逃废债务,《办法》还规定尚未偿还全部国外贷款的项目用款单位,在进行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申请前,应当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落实还贷责任,并将有关结果抄报发改委。据悉,此《办法》从今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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