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管局加强监管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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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 11:06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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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合作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等值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地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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