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一大股东1800万预付款提供担保 新太科技再现担保黑洞 新太科技(600728)昨日公告称,2004年8月,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收下的1800万元预付款提供了担保,但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2005年2月22日广州新太新技术才将该事项告知公司。 公告介绍,新太新技术于2004年8月12日与金鹏集团签订手机销售合同,金鹏集团依据合同向新太新技术支付预付款1800万元,由新太科技为新太新技术提供担保。但金鹏集团与新太新技术的手机订购合同未能履行,新太新技术也未能依据合同向金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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