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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负责人分析今年供电形势时称 供应虽紧居民用电不涨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 04:41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黄富慧韩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25日说,尽管今年电力总体供求紧张的局面不会有根本转变,但居民、农业和支农产品的用电价不会上涨。

  邵秉仁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电价市场化的目标是按供求关系确定价格,目前推出的煤电价格联动措施主要针对工业用电,要求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
因素,将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

  为缓解当前供电紧张局面,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快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努力增加电力供给。其次,要优化用电的结构,提高用电的效率,特别是要抑制低效率的用电需求。一方面要继续执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把用电量压下来;另一方面要推进需求侧的管理,促进用电效率的不断提高。第三,要加大煤电和运输之间的协调力度,确保已经投产的机组能够满负荷发电。最后,要整顿电煤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中间环节哄抬价格。现在中间交易市场混乱,中间环节价格攀升比较高,从出厂价格到用户价格占了50%到70%。

  电网大面积停电将有事故预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首席工程师于新阳25日在此间透露,国务院将颁布处置大面积电网停电事故预案,预案将规定:发生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置,如何在最短时间内使电网得到恢复以及使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少。

  于新阳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部分地区的电力供应紧缺对电力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威胁。此外,外力破坏也是当前电力事故中占比例较大的因素,外力破坏包括天气、施工、偷盗等因素。电监会将着力构筑政府综合监管、电监会依法监管、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体系。

  据介绍,我国连续两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供求紧张有所缓解四项改革今年实施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25日在北京说,今年电力供求紧张形势将有所缓解,但总体供求紧张的局面不会有根本转变,结构调整还需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据邵秉仁说,去年我国共投产发电机组5000万千瓦,今年还会继续投产一些新的发电机组。但建设需要一个周期,因此对今年供电需求形势不能过于乐观。他说,今年1月份以来,尽管缺电的范围没有缩小,但缺电的程度在减弱,总体上看,供电形势将从去年的大面积整体性缺电转变为季节性、时段性的缺电。

  他说,2003年,全国缺电省份19个,出现了1996年来首次大范围的电力短缺现象。2004年,缺电情况加重,缺电的省份增加到24个,最大的电力缺口达到3000万千瓦。

  近两年来,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加大,国家建设电源和电网的进度滞后于整个经济发展速度,从而导致较大面积的缺电情况。

  另据邵秉仁介绍,今年电监会将做四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快电力企业的主辅分离改革,重点是做好电力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修造和多经产业。二是继续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加快组织实施电价的一些改革措施和竞价上网,另外配套推进大用户的直购电和输配业务单独核算的试点工作,围绕市场进行这些工作。三是继续深化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自身的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合格的市场主体,巩固和完善厂网分开以后的改革成果。四是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使农民能够受益。

  《电力监管条例》5月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常志鹏、雷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颁布《电力监管条例》,新华社25日授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的。

  电企违规最高可罚100万元

  《电力监管条例》为电力企业设置了三条“高压线”。如触犯其中之一,电力监管机构可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条“高压线”分别是: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

  条例还明确,对违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电价仍由政府主管部门管

  《电力监管条例》对电价监管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由于电价改革和相关改革尚未到位,我国对电价更多地还是采取政府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的办法管理,电价管理权仍集中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电力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电力监管条例》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据介绍,我国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是在《电力法》中规定的,但只规定了供电许可证制度。目前,随着电力行业实行厂网分开,发电厂和电网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只能满足对供电业务实施监管的要求,而不能适应对发电、输电业务实施监管的需要,有必要通过颁发不同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建立有效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

  作者:黄富慧韩乔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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