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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得鹏)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商务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海关总署、银监会联合提出了19个意见,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
其中主要包括: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提供便利,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试行外商投资
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经批准可采取灵活措施处置所拥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但有关处置应符合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程序合法合规等原则,不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除国家明确禁止和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在吸引外商投资时,投资各方股比可协商确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给予豁免。
另外,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应当符合国际惯例,采取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资产交易价格应当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允许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重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扩大到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等城市。、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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