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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企业两种税免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2: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债转股的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部分增值税、消费税可免征。

  通知规定,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但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债转股新公司
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黄宙辉 张丽)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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