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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
“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代表大会。”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的构成现状,非常认真地提出,我国人大代表的数量之多创世界之最,代表中的官员之多也是世界罕见的。(见《华夏时报》2月23日)
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都要通过代表来参与行使,因此,代表结构的优劣与代表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权关的权威。现在,我国有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但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官员代表”,在平常的领导和管理中,一直充当着意见领袖,而每年的“人代会”,作为人民可以最直接、最有效表达意见的渠道,如果在这里,还要让官员代表人民发声,他们的代表力难免让人质疑。
人大代表结构“官员化”的趋向,不仅是一个结构类型的比例问题,而且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它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应有作用的发挥,影响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就代表结构类型比例的现实情况而论,需要解决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日益减少“官员”代表比例日趋增多的“官员化”问题。
一些官员平时工作都很忙,这就造成其中一些人往往将履行代表职务视为一种额外负担,常常借口本职工作忙,推三托四,很少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活动。即使参加了,也是敷衍了事,象征性地应付一下就走了,群众称他们为“特殊代表”,有的会前不调查,会中不审议,会后不贯彻,有代表之名,无代表之实,群众称之谓“挂名代表”。并且领导干部代表过多,不仅他们本身在参加审议活动时存在着某些顾忌,难以直言不讳,而且也给普通代表造成压力,使之发言时顾虑重重,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全国各级人大代表近300万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这一数字是世界各国议员数字的数倍以上。以全国人大为例,1954年产生的第一届全国人大1226人,但到了2003年第十届为2985人,增长速度也很快,其中官员代表数量增多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但有学者根据议会规模立方根法则计算得出,我国最理想的全国人大代表数量是1090人。
笔者以为,官员代表过多与缺乏公平竞争的竞选机制和法律监督有关。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长期的选举实践表明,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参选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引入竞选机制。使一些人想当代表无门,一些人当代表无能。当前,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协商、介绍过程中存在三个薄弱环节一是代表候选人不需报名参选。二是代表候选人不许报名参选。三是代表候选人不能竞选。候选人只能被动地依赖选举组织介绍自身的情况,不让候选人有联系选民、争取选民支持的机会,甚至把候选人主动与选民联系指责为搞非法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当选的代表,往往难以形成“人民选我当代表”的思想,而是认为代表是由“组织安排的”。同时还缺乏健全的监督手段。现行法律虽然对代表的监督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然而由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不明,实际上很难进行监督。加之对代表进行监督缺少明确可行、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因此,一些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明显不称职的代表,只要不触犯法律,都能维持到任期届满,形成事实上的“代表终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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