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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原)日前,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5日试实施,允许外商租赁企业以较低的门槛设立独资企业。业内认为,此番投资门槛的降低幅度,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对我国租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有望推动内资租赁企业的发展,降低内资企业的设立门槛。
据了解,上述新办法将允许外商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从事租赁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即和一般企业登记注册的要求一样。沪上租赁业资深人士屈延凯分析认为,“上述办法有望推动内资租赁企业的发展,降低内资企业的准入门槛,目前中资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高于外资。未来,内地租赁协会也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上述办法鼓励相关外资企业加入协会。”
同时,他认为随着租赁业的发展壮大,将会促进大型制造业提升销售。“在工业发达国家,制造设备的租赁交易额,占全部设备流通额的15%-33%。特别是飞机、轮船、车辆等交通工具、通讯、IT、办公设备、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领域,设备的租赁比例更高达60%以上,很多外资设备制造商都成立了专业化的租赁公司。我国租赁业开放后,国内大型设备制造集团将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据悉,2003年我国的租赁额约22亿美元,仅占全球份额的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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