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继东)今日,吉林森工(600189)发布公告称,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有关通知,通知要求:由省政府下发的《吉林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可参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规定停止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吉林森林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4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率由15%改按33%缴纳。但是公司称,由于其主营业务原木采伐和人造板的生产所得已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享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预计以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