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英潮实习生张凌)根据国务院关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38家制假制劣生产企业或加工场点,列入“黑名单”。天津市工商局受权发布消费警示,告诫本市经营者认真自查,不得继续销售“黑名单”中所列食品,并主动采取退市措施,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黑名单”中所列食品,如果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这些食品,可以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行政管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