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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欣)今后,同一种药品,如果新包装的含量是旧包装的两倍,其价格最多只能涨至1.7倍。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随着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将于今年3月底正式实施,过去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改变药品包装变相涨价的做法将被叫停。
据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所谓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
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目前,市场上药品规格有1万多种,但常用的不过三四千种,其余多是同名同姓的同类药。在推出这一规则以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经常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漫天要价,比如规格为10毫升的某药品售价为5元,如果将包装规格改为20毫升,其售价就有可能被定为20元甚至30元;口服液一盒从10支变成了6支,冲剂一盒从10袋变成了6袋,但价格却没有相应下调。
为此,国家发改委新推出的《药品差价比规则(试行)》中规定,如果同一种药品,新包装的含量是旧包装的两倍,其价格最多只能涨至1.7倍。此外,包括改剂型应该加多少钱,换包装应该加多少钱等在内,在《药品差价比规则(试行)》中都有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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