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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花园式工厂说“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1:02 商务部网站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该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的若干意见》并明确提出,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亩50万元,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35%,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或工业园区。

  素以“八山一水一分田”而称的福建,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人均耕地仅
0.6亩。实现可持续发展势必集约合理用地。福建要求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确需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7%;除冶金、机械、电力、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和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外,纺织、食品、医药、塑料、电子、工艺品等轻工制造业项目必须提高土地容积率;鼓励建设多层建筑物,严格限制建造低层建筑物,适合在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在一类四等的福州和厦门市区投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要求最高,每亩至少投资255万元,在七类十五等的闽东、闽西、闽北欠发达山区县投资木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投资强度要求相对最低,每亩至少50万元。达不到规定投资限额的项目,投资者应购买或租用工业集中区内的标准厂房。

  今后,对工业用地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同一宗工业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申请使用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实际到资情况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供地数量;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在核定供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量一并计算。

  (编发:范嵬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陈兆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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