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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过15万元需完税凭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9:46 生活报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个人对外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完税凭证或税收证明。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将在15日内为个人开出税收证明。

  通知指出,个人去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分别为: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果个人发生财产变现的,还应当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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