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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传出消息,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地银行同业公会一起上书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要求最高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规定》)再作研究,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处获得最新消息,鉴于各地银行业对于高院新规定的强烈反响,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于近日出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的报告。
银行业协会提交的该份报告,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的《查封规定》出台实施细则。比如说“必需住房和生活用品”的标准是什么,债权人应当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又是什么?政府能不能给贷款人提供过渡时期的廉租房等。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新规定,使银行想想“后怕”。早报记者张驰图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对该问题做出答复。最高院执行办主任俞灵雨表示,针对银行业对住房按揭市场的担心,最高人民法院已启动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将尽快推出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规定,使生存权与债权更好地平衡。但是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据悉,最高院于2004年11月4日正式公布《规定》,对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作了相应规范,《规定》于今年元旦起正式执行。该《规定》中最让商业银行不满的是《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按此规定,如果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将大大提高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
尤其是在《规定》出台后,由于《担保合同》属于普通法律,在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生抵触时,必须遵从后者的规定。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基本条件将被完全改变,这更是令众多商业银行觉得发放住房贷款没有任何保障。
工行上海市分行房贷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迹象显示《规定》对房贷产生影响,但由于《规定》的实施,商业银行房贷风险的增加是毫无疑义的。
尽管最高院已经启动有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但银行人士表示“还是不太放心”。沪上一商业银行房贷部门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对1、2月份的统计数据进行观察,如果不良率提高,他们将会考虑提高首付比例到30%,或者要求贷款人提供存款、第二套房屋等其他抵押质押品。
由于最高院最终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目前仍是未知数,在这期里,银行的房贷政策还是有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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