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盛传首批获准试点的银行很可能是工行、交行与招行
本报记者 刘薇
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事终于水落石出。前天,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正式出台并施行。《试点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进入实操阶段。业内人士认为,银行版基金管理公司一旦批量出世,将对现有的基金业形成较大冲击,未来可以预见的竞争将十分激烈。
而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审批工作将很快进入程序。此前,有消息称目前大约有7家银行上报了设立方案。“即使还没递申请,许多银行也在很早之前就开始了相关准备工作。”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称。混业经营大进一步
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本身来说到底有什么好处?广东发展银行金融同业部负责人吴洪涛告诉记者,对银行来说好处集中在两点,其一是可增加银行的收入来源,“现在国家也希望银行尽快从单纯的存贷差获利模式中走出来,实现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尤其是中间业务这一块更要加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为银行带来丰厚的管理费收入。”
其二则是对银行客户群的稳定和拓展,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服务效率的提升。“可以说此举措是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又一个大推动。但大原则还是‘法人分业’。一定程度的混业方式,肯定会使银行的业务成本下降,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吴洪涛认为,对老百姓来说,走进银行能办更多业务,只会更方便。
新设收购将成主流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在试点阶段,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模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者是指由和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出面设立基金公司。而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新设基金公司。那么,到底是“新设”还是“并购”会成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主流模式”?
“我认为在一开始,新设的可能性比较大。但银行设基金公司‘批量化’后,这两种模式很难说谁将是主流,应该是差不多的。”吴洪涛认为,两种方式都各有好处,新设对银行来说,自主性较强,只需要找好几个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开始运作,但基金管理公司的所有架构都要从零开始,收购则解决了这个问题,但相应的设立成本也会上升,且收购涉及到的谈判、几方意见能否顺利统一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试点阶段,国家很可能会选取两三家银行做试点。很难说会采取什么模式来设立。但我们还是希望试点能够顺利规范运作,为其他银行打下基础。”
而据消息人士透露,首批获准试点的很可能是一家国有银行和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业界盛传的焦点则集中在工行、交行与招行头上。
金融挖角风将盛吹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一旦上马,无可否认,将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对现有的基金行业造成强大冲击,而且,在产品方面,商业版基金公司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商业银行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这意味着银行可涉足任何类型的基金,这也正是现在许多基金公司担心的问题。“银行版基金的优势,可能会让现有基金公司的生存空间减小不少。”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道。
但不少银行人士则认为,设立初期,银行可能在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方面与现有基金公司竞争较强,但其他类型的基金想要成为其有力竞争对手还需要时日。“银行的优势还是在货币和债券市场,这与银行的客户类型也比较符合。而不少基金公司在其他类型基金上做的已经很好了,即使是货币市场基金有的做的也相当不错,可以说双方是互为有力竞争对手。”吴洪涛表示。
另一位资深银行人士则指出,银行版基金公司的设立,很可能引发基金从业人员的一次“震荡”。“银行内部懂得基金管理的人的确不多,除了自己培养外,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外聘,这势必引起人才的大幅流动。但这种流动是比较正常的,相信在三方监管下,应该不会有恶意挖角现象出现。”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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