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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酒标纠纷日前在北京开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1: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粮向嘉裕长城索赔1亿元

  本报讯 中粮集团巨额商标纠纷案18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中粮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民营企业嘉裕长城索赔1亿元。

  中粮集团指出,两个被告———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
食品有限公司从2002年秋季开始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还将他们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

  据中粮集团方面称,被告之前申请的注册“嘉裕长城”曾经被国家商标局以和“长城”相似而驳回。之后进入了漫长的商标再审期。而在这期间,被告一直使用“嘉裕长城”生产和销售葡萄酒,侵害了中粮的商标权益,由此索赔1亿元。

  而被告称,根据《商标法》,企业是可以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的。所以几年来他们一直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属合法行为。而其申请注册的“嘉裕长城”和中粮集团的“长城”有明显区别。“长城”文字人所尽知,且作为商标目前已经在300多种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并不是一家企业的私产。

  法律界人士认为,中粮集团很难在这起纠纷中占据上风。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陆煜章指出,“长城”本身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用长城这个词还是图形作为商标都没有独创性,因而在商标评审中的显著性和排他性就不强。陆煜章进一步以“富士”商标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和长城在中国的性质一样,富士山作为日本的一处风景,其较弱的独创性使得诸如“富士通”、“富士达”、“金富士”等商标都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因此,陆个人认为,虽然目前“嘉峪长城”的商标还处于评审阶段,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个商标应该会获得批准。

  据记者了解,在长城一词上加上前缀或者后缀的葡萄酒商标还有很多,如中粮集团自己申请的“华夏长城”和“长城庄园”,而广东揭阳市的一家企业也已经注册了“东方长城龙”的商标。

  (王怡泓 严登峰)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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