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多家银行申请基金管理公司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0:1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日正式发布实施

  本报讯记者伊晓霞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日联合对外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通过选择试点银行的方式,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据悉工农中建四大行、交通银行及浦东发展银行皆交了申请书,审批工作将随后展开。

  试点阶段采取两种方式

  据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在试点阶段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行两种模式的探索。一种是间接投资,即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模式是由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考虑到商业银行采取间接出资形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完全可以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执行,《试点办法》主要规范直接出资形式。商业银行既可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通过购并方式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银监会及央行要求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关键是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选择合格的股东,如果是“并购”则要充分识别拟购并机构已有的或潜在的风险,通过购并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试点办法》主要针对商业银行新设基金管理公司做出具体规定,购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参照《试点办法》以及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银行与旗下基金公司间设“防火墙”

  为了防止银行私自把储藏存款通过基金公司投资到资本市场,《试点办法》除了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程序外,还规定了银行业务与基金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试点办法》专门针对两者之间的经营、人员、投资、信息共享以及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交叉托管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明确银监会和证监会将依据《试点办法》制定详细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切实防范跨市场风险。《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另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据悉,目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多家银行已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审批工作将很快进入程序。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