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批复《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汇管理试点办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颁布《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后,中央部委向该中心颁布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
记者获悉,《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中心内企业不必进行外汇核销;二是货
今后,当地企业在操作保税物流中心业务时,从收付外汇、结汇、购汇到核销等都将获得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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