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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图样上网必须报告央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06:14 北京青年报
人民币图样上网必须报告央行
人民币图样上网必须报告央行

  人民币图样使用原则:

  使用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票幅的1/3以上;

  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

  网络使用人民币图样十不准:

  篡改人民币图样;

  毁坏人民币形象;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泄露国家秘密;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报讯为加强人民币图样使用的管理,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草拟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管理办法内容,并就此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受理机构。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图样,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办法对于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须符合的要求、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及申请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违反办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此外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不得有篡改人民币图样、毁坏人民币形象等十项行为。违反该条规定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公告表示,对此办法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05年3月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通讯地址为:北京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100800),联系人张捷,电子邮箱:RMB@pbc.gov.cn;传真:010-66012782。

  作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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