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保监会、证监会新规:保险资金可独立入市操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09: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6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保险资金投资托管人应当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申
请代理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保险产品名称开立,账户名称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保险产品名称的联名,以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确认函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准。

  通知还指出,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

  另外,通知指出,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等有关手续。(上官卫国)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我国局部发生流脑疫情
田亮被国家队除名
2005年春运 票务论坛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详图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