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保险资金投资托管人应当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申
通知还指出,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
另外,通知指出,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等有关手续。(上官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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