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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该如何分担先前所欠的投资债务呢?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借钱炒股被逼山穷水尽
孙明和张莉原系夫妻关系。在2001年2月,孙明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孙明
以张莉、周某、许某的股票,以及周某的现金30万元和自己向朱某借款10万元,总计折合100万元作为孙明的投资款,与那家公司合作炒股。当时,张莉还出具确认书,将名下的股权归属孙明。
就在孙明与那家公司履行炒股合作期间,出借人周某向孙明提出,要求收回自己的投资及盈利部分。孙明无奈便向案外人刘先生借款52万元归还了周某。但是,自从周某带头向孙明讨回钱款后,许某和朱某也分别起诉孙明,要求收回借款、投资股票折价款32万元,后经法院调解结案。本身就靠别人的资金起家的孙明,顿时就被逼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2、妻子闹离婚火上烧油
俗话说:屋漏又逢阴雨天,一直被他人追债,搞得焦头烂额的孙明后院又起火。妻子张莉经过两次起诉离婚,在2004年2月与张明实现离婚,并确认家庭所借人民币30万元、10500美元(含上述投资股票折价款、投资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谁来分担61万元债务
自孙明与那家公司投资钱款炒股后,股市一路走低,合作中双方渐渐产生了不愉快,他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直到2003年8月,经二审终审判决那家公司返还给孙明48.8万余元。尽管,孙明有了法院确认的48.8万元,内心刚刚得到一丝平静,他又被借款债主追到法院,当初借给他钱的刘先生,要讨回52万元本金及利息8万元,经法院判决后,孙明归还刘先生61万元(含诉讼费1万元)。
经历了几场官司后,孙明换来是心灵上的伤痕累累,痛定思痛的他于去年10月末,把离婚半年多的妻子告上法庭。他在诉状中说,收回那家公司的投资款48.8万余元,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那么需要偿还刘先生的61万元,也应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要求张莉承担一半。
未曾想到早已分手的丈夫还会再告自己,张莉在答辩中称双方有争议的债务,早在离婚诉讼中均已列明,否认孙明曾向刘先生借款一事,认为即使孙明向刘先生有借款,那也是孙明的个人行为,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4、法槌敲下债务对半承担
法院认为,从孙明与那家公司承包经营炒股及孙明、张莉的离婚案件所确认的事实看,张莉是同意将家庭财产与孙明共同投资股市,还授权把自己名下的股票转交孙明操作,那么孙明与那家公司投资炒股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在法院以前生效的判决中,已认定孙明向周某、朱某、许某的借款(投入到股市中的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孙明借刘先生的钱款,用于归还周某的借款及结算投资款,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支持了孙明的诉请。上海证券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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