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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晓
今报讯2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划出了多道具有实际意义的门槛。内外资将一视同仁
《办法》中规定,此《办法》统一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
《办法》取消了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一致。
依据入世承诺,中国应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因此,《办法》的颁布既是规范市场的客观要求,也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自然人不得投资加盟相对于已废止的旧《办法》,新《办法》对特许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增加了特许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等规定,《办法》同时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对加盟者,新《办法》也提高了门槛,自然人不再具有投资加盟的资格。如果个人想加盟,必须依法成立公司或机构。这些规定可有效防止利用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
《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信息披露是特许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充分、准确,是防范投资风险、保护被特许人利益的有效手段。违法将被吊销执照
旧《办法》并没有对双方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新《办法》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政府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规定,不遵守新《办法》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特许经营在中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我国已有1900多个特许经营体系,近8.2万个特许加盟店,从业者约200万人,涉及超市、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50多个行业及业态。特许经营在调整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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