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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丽华长春报道】1月19日,辽宁省政府公布2005年第1号文件——《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其中提出的8项政策将在3年内给辽宁省40个县带来约70亿元的财力支持。
从2005年至2007年,辽宁将通过实施省对县共享税种增量返还的财政体制政策和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将在未来3年内返还不含大连市管辖的4
个县外的其余40个县约25亿元左右的实惠,给予困难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44亿元左右,实现全省经济协调发展。
这8项政策主要是,省政府对县实行共享税种增量返还的财政体制政策。对康平等22个县在2007年以前继续执行原定各项财政政策的同时,将省参与分享的个人所得税15%、房产税50%和其余18个县省参与分享的增值税10%、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15%、房产税50%部分,以2004年为基期年,对其定比增量部分,省财政全额返还;实行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政策。对困难县乡实行基本需求保障政策。保证县乡国家标准工资发放和政府工作正常运转。3年间,省政府将对40个县基本转移支付预计在44亿元左右;取消部分专项资金上解政策。每年将取消县级专项上解资金3500万元,3年县里将获政策实惠1亿多元;在调整县级财政专项配套政策方面,除国家明文规定要求地方配套的上级专项补助项目外,不规定县乡配套资金;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缓还政策。40个县所欠省的财政支农周转金2.2亿元,可缓还3年;实行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政策,单位项目引资最高奖励50万元;强化市对县的财力扶持政策;建立激励发展的监管考评制度。
辽宁省政府的新政策,必将给全省的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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