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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华/文
据统计,在目前我国的48万家外资企业中有60%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
但有关官员却对此另有看法,在我国大量引入外资的同时,一些外资企业利用诸如假亏损等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达300亿元以上。给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
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不久前,国税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已成为国税总局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据知情者透露,一个反避税规章和操作细则正在国税总局的加紧炮制中渐趋成熟。
外资企业避税“冰山”
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官员苏晓鲁说,目前全国有48万家外企,每年亏损金额在1200亿元以上。国家统计局2003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结果表明,全国41%的三资企业都在亏损,吉林某市曾经有98%的三资企业都在亏损;广东某市去年87.5%的三资工业企业亏损;天津去年62%的三资企业亏损,如此大面积的亏损,令人触目惊心。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超过300亿元。
近年来,一方面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对此,税务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是假亏损,真避税。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避税手法,其结果严重侵害了中方权益。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对外方来说是明亏实赢,对中方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亏本生意。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苏州的一家合资造纸企业,在与外方合资的7年中,每年亏损将近1亿元,结果中方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所持股权却几乎全部被外方收入囊中。外资企业运用转让价格是最常见的避税手法。
“两税合一”渐行渐近
中国酝酿已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方案,即《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即将进入立法程序。草案预计今年3月交全国人大审议。
2004年6月1日,在北京举行了一场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刚指出,在这次会议中,《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被与会者充分研讨。诸多业界关注的问题,如两税合并之后的法定税率以及是否对外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过渡期等,都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会议中确定了内外资“两税合一”的法定税率,肯定不是24%甚至20%。会议中还基本确定了对外企税收优惠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因为目前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到期,即使是两法合并之后,也允许到优惠期过后再按新法执行。
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消息已经盛传数年,参与“两税合一”工作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所得税法目前已经进入技术处理阶段,实际出台时间有可能在2006年1月。“两税合一”关系到政府财政收入、内外资企业的利益,出台之前尚存变数。
尽管二税合一理论上已经达成共识,方案框架也形成数年了,但据一位业内专家透露,具体条款仍有争论。
争论焦点之一,就是担心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下降。刘桓分析,对于那些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如房地产、旅游、咨询业等饱和行业的外资会有一定影响,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的外资而言,可以享受行业内的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产业的税负仅为15%,对吸引外资的影响不会很大。
争议之二是税前列支。目前,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所得税在扣除工资总额之后计算;而内资企业有工资总量的要求,如一些大城市是960元/月/人,其余地方是800元/月/人,超过规定部分工资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出。刘桓分析:内外资企业间存在产权差别,如果内资企业也比照外企实行工资税前列支,有国有资产流失之虞。这种内外资之间的差异是否需要“抹平”,还有争论,值得探讨。
另外,关于出台时机还有争论。在目前部分行业过热,实行中性财政政策的前提下,减税是否符合经济理论的基本要求,也需要进一步考虑。刘桓表示,所得税改制不断往后推,就是想看宏观调控的结果如何。所得税是我国增值税之外的第二大税种,“两税合一”后税基呈缩小趋势,会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财政承受能力仍是一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合并是大势所趋
据新华网报道,财政部高级官员近日连续强调,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迫在眉睫,时机已经成熟。此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不久前,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出席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时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几天后,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也表示,并轨时机已经成熟,现在是最佳时机。同时,他还透露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改思路。
慎迈税改重要一步
尽管两税合并方案的研究和相应准备工作已相当充分,但有权威人士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肯定无法提交到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读。因为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税法要经过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3次审读后,才会正式确立。
由于一些部委和跨国公司有不同意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调整。有可能的调整之一是,为了安慰外资,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期有可能会延长,延长时间可能达到10年;有可能的调整之二是,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方案中,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外优惠将在新法中尽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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