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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黄玉迎
由跨国企业“上书”事件起,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消息近日备受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2月1日表示,今年将稳步实施税收改革,继续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的方案研究。记者了解到,两税合并对外资企业来说并非“一无是处”,新办的咨询类外企也将和内资企业一样,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新办咨询类外企享免税
财税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虽然外资企业的税负会提高一些。但是,合并同时也将解决税制本身的许多问题,使外资企业也能和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王镭博士也表示,目前,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收制度并行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两税不统一而使外资企业难享内资优惠。比如,我国有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法规规定,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所得税。但是,相同行业的外资企业则不在适用之列,“两免三减”的政策也只适用于生产型外资企业。再如,内资的国有、集体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果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此项税收优惠,外资企业同样也不能享受。还有,内资的大型集团性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100%控股的子公司合并纳税。而外资企业则不可以。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身份的一视同仁将使这样的状况彻底消失。
简单加工业取消税收优惠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2004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为606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外资流入国。与此同时,去年我国合同外资金额达到1535亿美元,表明外资大举投向中国的势头将会延续下去。
王镭博士据此表示,我国今后将更注重提高外资引进的效益。在两税合并后,税收优惠将明显地带有产业的针对性。对目前投资“泛滥”的一般制造业和简单加工工业,将不再给予税收优惠。而对与投资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性产业的,将获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同样的税收优惠,在东部沿海地区发挥的引资作用更大。因此,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税收优惠措施将具有明显的地区针对性,税收优惠的中心将从东部沿海转移到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
不过,安体富教授也提醒,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税收优惠虽然不再区别内外资,但是仍应分清主辅。税收优惠应当以支持IT业的高新技术发展的产业优惠为主,同时以倾向中西部的地区优惠为辅。
间接优惠将唱“主角”
王镭表示,目前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主要都是针对企业利润给予的直接优惠。这种优惠方式对于投资少、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投资项目效应显著,但是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投资项目引力较弱。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为了让税收优惠服务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应变为间接优惠。
王镭介绍,间接税收优惠也是目前各国利用企业所得税收刺激投资活动的主要方式。比如,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将极大地刺激企业向特定领域投资;允许特定准备金扣除,将激励企业投资高风险项目;投资抵扣,即准许资本投资按其投入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当期或今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税额,则对大规模投资的刺激效果最为显著。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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