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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00: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桑俊杰:

  因你在担任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买卖新宇软件股票未报告持股情况及持股变化情况,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对你处以警告。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2月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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