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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专电(记者张舵)全国首个关于商场促销的“行规”,1日起在北京试行,此举被认为是解决当前促销活动混乱问题的一种尝试。
这个名为《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的“行规”是由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共分18条。
北京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阎立刚说,规范强调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规定经营者(商业零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详细规则向消费者明示,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
这份《行为规范》同时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七种促销形式分别做了进一步规范。其中明确禁止以虚构原价(虚构原价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规范还规定,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进行广告宣传,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此外,不得以促销优惠为由,迟延或拒绝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单据)、开具发票的要求。
北京市副市长陆昊说,目前这份规范只是试行阶段,希望能吸收社会各界更广泛的意见来加以完善,最终将其上升为一部地方法规,就会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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