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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食打折“馅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21:09 千华网-鞍山日报

  春节将至,许多商家相继推出打折酬宾活动。“所有商品一律2折起”、“满100送50”、“跳楼价”、“血本无归大甩卖”等诱人的广告吸引着消费者的“眼球”。但据业内人士介绍,打折这个“馅饼”还需慎食。

  丢“西瓜”捡“芝麻”

  马小姐讲述了她购物的遭遇:“我看好一件唐装,别的地方打折买300元,但某商场‘折扣返券’活动实在诱人,虽标价498元,但再买2块钱的商品就可得到250元的代币券。”马小姐花498元买下衣服后,又花了近一个小时买了一块橡皮。拿着赠券的她本想再买一套化妆品,却忽然发现原来商场的很多柜台都不参加活动。于是马小姐又添了8块钱买了一个现在是全价、而前一阵子打6.5折的包。细算一下,马小姐共花了508元买了一件唐装、一块橡皮、一个包,可没参加“返券”活动时,这些商品仅售468.2元。

  挂“羊头”卖“狗肉”

  家住铁东区园林路的赵小姐,近日去一家大型商场购买衣服。出于对“品牌”的“钟爱”,她购买了一件本不是很中意,但打了6.5折的上衣。但回家后发现,衣服上的商标并非她想买的“品牌”。对此,赵小姐疑惑重重牎昨日,记者来到赵小姐所说的“品牌”店。当问到店内也代售别的品牌服装时,售货员解释说:“品牌虽不同,但是同一家公司的。”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店内的消费者,几乎都没留意所购商品的“商标”。

  处理品冒充打折品

  打折是一种促销手段,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而王女士却花20元买了件劣质衣服。业内人士说,像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质量随着价格打折扣,已超越了“打折”范畴,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那些理应属于处理品的商品。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处理品与打折品概念的模糊,企图欺诈消费者。而我国《消法》规定,打折品实行“三包”;处理品虽不实行“三包”,但应事先明示才能出售。见习记者孙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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