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张舵)全国首个关于商场促销的“行规”,1日起在北京试行,此举被认为是破解当前促销活动混乱不堪问题的一种尝试。
这个名为《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的“行规”,是由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共分18条。
这份《行为规范》强调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规定经营者(商业零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方式、促销规则,以及相关附加性条件等具体信息、详细规则向消费者明示,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
《行为规范》同时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七种促销形式分别作了进一步规范。规范还规定,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如实进行广告宣传,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此外,不得以促销优惠为由,迟延或拒绝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单据)、开具发票的要求。
作者:记者张舵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