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银行行长透露,截至今年2月1日,国家银行通过各家金融机构为南部6府灾民提供低利率贷款金额已达到260亿铢,提出申请贷款者共达942宗,南部边境3府目前已批准放款约达15亿铢。国家银行行长强调,国家银行的放款规则完全不复杂,满足两个条件即可:1、贷款者必须是受灾企业;2、在此次灾害中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者。目前银行还延长贷款期限,从原规定1年延长至3年。
(信息来源:驻泰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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