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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有些法律专家认为,现今的中国死刑制度是阻碍中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重要方面。似乎只要废除了死刑,中国社会就会变成“文明社会”。我虽然不是法律专家,但是我在所谓的法律和民主最健全的美国呆了多年,深深了解到,一个国家并不是用废除死刑与否来衡量它的社会民主和文明。我并不认为一个国家只要废除了死刑就会变得文明,对于死刑存废问题,要非常慎重地从社会稳定这个角度来考虑。
是的,中国每年确实将一些人施于死刑。但这是由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所决定的。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尤其是现在正处于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重新组合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展开,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人口组成极其复杂。这种空前的复杂社会结构,导致了恶性案件的急剧增加。这是一个社会现实,我们要予以正视。须知,在一个财富倾斜异常迅速的社会中,不平情绪引起的暴力案件也会增加,那就需要运用严厉的法律对恶性的谋杀、抢劫、强暴等治安问题作一种制度震慑。死刑在某种程度上对中国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威慑作用。
当然我们也不应该滥用死刑。死刑的威慑力是针对那些有害于社会稳定和使人民恐惧的暴力犯罪。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律学院著名教授伯纳德·雷赫说,死刑作为一种极刑,是在用以剥夺对于社会有持续性伤害的罪犯的生存权。所谓的持续性伤害就是他的存在将会不断地对社会予以一种伤害。例如连环杀手,杀人成性的虐待狂,对某一类人有特殊仇恨的人犯等等,必须施以极刑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除此之外,罪犯应该通过拘禁达到惩戒目的。
美国关于死刑问题也一直在争论之中。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个问题下放到各个州,由各个州自行决定死刑裁决。当然联邦法中设有死刑,触犯联邦法律最高是有死刑惩戒的。加州是讨论死刑最热烈的一个州。赞成死刑的组织和个人同反对的几乎势均力敌,两派常常在死刑犯执行之夜对垒,互相辩论死刑的优劣。加州议会也曾经废除过死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从上世纪80年代又恢复了死刑。因为,加州的社会治安在全美国是比较恶劣的,尤其是洛杉矶、旧金山两大城市,取消死刑后的恶性犯罪率直线上升,故而又重新起用死刑。执行死刑最多的是布什总统的故乡德克萨斯州。
不过,即便是有死刑的州,要判处一个嫌犯的死刑,也将会是一个惊天动地的事情。首先是一个非常冗长的审理过程。检察官以死刑起诉就是一个震动全美国的大新闻。即使陪审团经过反复审理后,决定以死刑裁决,死囚立刻拥有自动上诉的权利,并免费由律师辩护,直到上诉最高法院。而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法律寻求的是宁可放过一千,不要错杀一个的原则。
所以,对于死刑存废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客观地讨论,而且这种讨论不能有任何外来利益和压力,或者是基于一种功利的目标。(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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