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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 内外资企业平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5:02 商务部网站

  [中新社]北京二月一日消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此《办法》统一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特
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办法》对一九九七年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做出较大修改和完善,并吸收了国际通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

  据悉,近年来,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在中国快速发展,并显示出广阔的市场空间,在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吸纳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中国引入特许经营时间较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责任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不利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此《办法》的发布将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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