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局日前透露,至2004年底,该市物业维修基金累计归集16亿元,但批准使用仅3000万元,不足2%。
物业维修基金属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南京市自1997年起开始归集。2000年5月前,由开发商和购房人按不同比例交付,普通多层商品房开发商按30元/平方米标准交缴,高层或设有电梯的多层
该市房产局物业办公室主任谢云龙认为,除许多房屋还未到需大修的时候外,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小区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办理资金划拨手续,而目前南京大量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更没有成立其常设机构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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