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并同时将“反垄断法”列为“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并表示力争在今年内出台。
商务部已于2004年3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并表
“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素来有“经济宪法”之称,在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主任尚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草案应当包括各国一般反垄断法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反垄断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等。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还应当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作出专门规定。
上海证券报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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