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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宣布对波兰、台湾的知识产权非常规审议结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12:16 商务部网站

  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通常称为“特殊301”),USTR对未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或未对依赖知识产权保护者提供公正平等市场准入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年度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将这些国家或地区分别确定为“重点国家”、“306条款监视国”、“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最严重的情形是被列为“重点国家”。该国可能面临“特殊301”调查和贸易制裁。年度审议在每年4月进行,但是,USTR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年中任何时候对特定国家发起审议,即非常规审议(outofcycle reviews)。

  近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立克宣布了对波兰、台湾的知识产权非常规审议结果。审议结果显示,波兰被保留在“观察名单”之列,台湾则因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而得以从“重点观察名单”脱身。该非常规审议是根据2004年5月USTR公布“2004年特殊301条款报告”的要求进行的。

  USTR指出,经过审议发现,波兰虽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是,在对试验用数据保护、完善卫生部与专利机构之间的协调、加强境内与边界反盗版执法力度等方面尚存不足。美国将继续在上述领域加强与波方的合作,强化波方的执法措施。

  USTR表示,对台湾的审议着重审查其是否通过了强化著作权保护的立法修改,是否改进了执法,是否为防止不公正商业化使用医药、农化试验用数据而修订相关立法。审议结果表明,尽管台湾在试验用数据保护方面改进不足,但在其他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故不再将台湾列入“重点观察名单”。不过,美国将继续关注台湾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情况,特别是跟踪“台湾出口监视系统”的运作情况,以确保该系统在监视版权商品、尤其是软件出口方面的作用和效能。

  1994年被美国列为“重点国家”之后,中国与美国进行了知识产权谈判并达成协议,遂成为306条款监视对象。“2004年特殊301条款报告”也提出将在2005年初对中国进行非常规审议。根据要求,美国业界应当在今年1月31日之前向USTR提交有关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评论意见。

  (信息来源:驻美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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