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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尹克强、常立新记者姜艳)近日,廊坊市质监局与全市180家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05年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责任状,强化食品加工企业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状的内容分为企业责任、责任追究、奖励三部分。在企业责任中规定: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生产环境应满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企
业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清理、维护、保养,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生产设施设备的辅助计量器具和产品检验计量器具按周期进行检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把采购验收关;对生产过程中,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要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定,严密监控;各生产工序的半成品和成品要按照工艺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等。责任状还规定了对违反责任状的企业实施责任追究和对依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予以奖励。
责任状同时规范了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质监部门执法人员要按照“标本兼治,着重治本”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实施对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年检、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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