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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约束”工程质量 工程款应预留保证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8: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通讯员邱正炯报道:今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再难扯皮了。建设部近日发布新规,建设工程款应预留质量保证金。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人称,今后,凡由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5%左右的比例,必须预留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
中预留,用以保证工程在责任期内出现缺陷时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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