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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不干预重组,将惩巨亏肇事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 10:03 东方早报

  昨天下午,中国国资委再度就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一事发表意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表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按照当地法律和商业化规则运作,寻求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解决问题的合适途径和办法。

  此时,距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提交其债务重组方案已过去了4天时间。作为中航油集团在境外的子公司,该重组方案需要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看来,国资委显然已经同意了这一方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新闻发言人云大卫也表示,国资委支持该计划。他告诉记者,中航油自始至终没有与国资委直接联系,都是通过母公司与国资委进行沟通的。

  2004年12月10日,在中航油爆出巨亏消息10天之后,国资委首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表示,中航油正在寻求战略投资者,拟进行债务重组,“这是尽量减少各方损失、解决问题的较为有效的方案。”

  国资委前后两次的说法几乎完全一致,由此可见其重组中航油的决心。

  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表示,中航油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企业行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杜渊泉证实,新加坡淡马锡已经表示了按商业化原则参与重组的意向,他说,“这为启动债务重组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

  新加坡淡马锡新闻官员Serene对记者表示,他们已经获知这一消息,但不愿就此发表任何评论。对于淡马锡是否与中国国资委有过直接或间接沟通这一问题,淡马锡拒绝回答。

  作为中央企业的监管者,尽管国资委一直低调处理中航油事件,但国资委一直密切跟踪着事态发展。杜渊泉表示,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国资委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航油巨亏的调查报告还未出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新闻发言人云大卫对此表示,事故责任尚未厘定,“应该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负责任,现在还不清楚。”

  国资委还表示,将督促被监管的中央企业吸取教训,依法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高风险业务的监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对此,隆安律师事务所徐家力律师建议,“国资委应该出台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

  据悉,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已于1月24日提交新加坡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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