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向媒体通报2004年度该省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时表示,企业应勇于应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调查发现,浙江企业被诉侵权的案件正逐年上升,2004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2500多件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浙江企业被告占了1/5,且涉外案件比例较高。
近日公布的浙江省10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就有高露洁、阿迪达斯、日本株式会社岛野等国外知名企业诉浙企侵权的。在全部国外企业告浙企的侵权诉讼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占总数的68%。浙江企业被国外企业指控侵权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轻工和机电行业,侵权方主要是宁波、温州、杭州、绍兴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和中小型生产企业。
与其他国内企业相同的是,浙企在被诉侵权时均存在“怕输、怕难、怕花钱”顾虑,因此大多数都采取了不应诉的消极态度,致使企业不仅要支付巨额赔偿,还得付出丧失原告所在国市场的惨重代价。
“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禁止其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是国外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新手段。”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童兆洪指出,虽然国外企业除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普遍要求法院判令10万~30万欧元的惩罚性赔偿、颁布永久性禁令,但很少有国外原告在胜诉后就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的。将中国产品挤出特定市场竞争才是他们诉讼的真正目的。
对此,童兆洪认为,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到国外市场申请专利或改进出口产品技术性能等方式赢得主动权,同时政府和行业协会也可以建立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