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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贵阳1月28日专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贵州华创证券原总经理助理邹军贪污挪用资金4.9亿余元一案进行宣判,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所欠赃款继续追缴。
现年37岁的邹军原任华创证券总经理助理、董事,华创证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总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至2002年12月,邹军在担任华创证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多次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给他人炒股,涉案金额逾4.9亿元人民币。
2000年5月,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吴祝军使用邹军挪用提供的巨资炒股获利人民币800万元后,向邹军提出从营业部提取现金的要求。邹军则要求吴按20%计160万元给予“回报”。邹军收到这笔贿赂资金后,用于个人炒股。
邹军还存在贪污公款行为。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邹军安排营业部副经理韩枫(另案处理)、交易部经理张某按吴祝军股票成交量千分之一的比例,以“付吴祝军返佣款”为名,先后从营业部中分40笔提取现金98万余元,通过虚列支出被邹军占为己有。
2001年2月,营业部与“湘财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营业部介绍客户到“湘财证券”炒B股,“湘财证券”则按实际交易佣金的50%支付介绍费给营业部。同年7月和12月,邹军指令交易部经理张某分别从“湘财证券”收到2.43万美元、7200港元,其中2.23万美元被邹军据为己有。
被告人邹军还将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吴祝军炒股获利后,按照约定支付给营业部数百万元的利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不便报销的开支。其中邹军用所分的钱在上海购买了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营业部客户结算资金等款项给自己和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5100余万元不能退还,且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受贿的赃款16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贪污的赃款98万余元及相关美元追缴后发还华创公司,尚欠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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