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杨华 谢佼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公司。
2005年1月9日,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和市公用事业监察大队联名下达了一份《关于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携手共建文明成都,安全、畅通、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通知一出,即在出租行业里掀起轩然大波。
原来,《通知》中不光要求出租汽车行业在成都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肩负起重任,还要求通过活动“尤其要使驾驶员真正懂得‘主动交‘候车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是行业的整体利益’的道理”,而且在活动期间,“对举报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相关人员收取‘候车费’等费用的,经查实后给予个人奖励,由协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对继续主动交费的驾驶员,一经查实,立即对其通报批评,并责成公司终止合同。同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按照行规行约取消其进入行业资格4年。”
“候车费”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费用?它为什么会让有关部门如此大动干戈呢?
“候车费”的操作手法
成都市交管局静态交通管理科主要负责处理车辆停放方面的事务,他们调查处理了大量的“候车费”案例。科长牟刚告诉记者,“候车费”是指宾馆、娱乐场所等有较大客源的地方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停车等客费用,也叫“候客费”,数目多少主要依客源和“口岸”而定,一般是一个月一辆车交400元,高的有600元,最差也有200元。
“他们一般都是单线联系。由一个与娱乐场所保安混熟了的出租司机牵头,俗称‘老鬼’,把二三十个司机交的钱收拢来,单独把交钱的车号和钱一起交给保安。保安收了就走,不给发票收据,白条都不打。‘老鬼’和保安彼此心照不宣,其他不熟悉的人,连交钱的机会都没有。”
收了钱以后,保安们就要为收来的钱兑现承诺,必须要让交了钱的出租车拉走客人,而让没交钱的车放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操作手法可谓多种多样。
老武,一位五十出头的出租司机,目睹过多次“候车费”的操作。他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奥妙”。
老武:“不交钱,你能把客拉进去,就是不能拉出来。”
记者:“他怎么做到这一点的?”
老武:“先是保安来嘛,保安有明来的有暗来的。明来的就明给你说,你没有交‘候车费’,不能从我这个地方拉走客人。暗来的就找理由,有的说你堵了门口,必须马上开走,有的说有规定,这个地方不能上车,有的说你的车况太差,不符合我们客人的要求,反正尽量找理由让你走人。”
记者:“他又怎么解释那些交了钱拉上客的?”
老武:“他说那些车是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的。有些根本就不解释,只让你走。”
记者:“还有其他的方式没有?”
老武:“有一些地方,更阴。专门找些人假装乘客。没交钱的车一去,他就坐进来,然后喊你走。等你一出大门,他就马上下车,钱也收不到。后面的车一堵,你也就没法再进去了。”
“更过分的是,好多交了钱的出租司机结成帮,没交钱的车拉了客人后,他们马上用车把这辆没交钱的车去路堵死,车出不来客人就不坐了。这样子做最窝火,好多打架都是这样引起的。”
防范恶势力是初衷
成都市曾发生过多起出租车司机之间因载客纠纷而引起的恶性斗殴案件,也有不少出租司机不堪“候车费”的重负和保安的索要、威胁向有关部门举报。成都市的有关领导还专门作了批示。
成都市交管局静态科科长牟刚告诉记者,“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物价局认为未经批准,收取费用属于乱收费。我们警方认为,这种收费同时带有垄断和暴力的成份,如果不打击,那么发展为团伙涉黑涉恶性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从2002年以来,成都市警方对娱乐场所保安收取“候车费”现象进行了大力整治。一段时间里,娱乐场所外的停车状况秩序井然。
“但是事情正在起变化。”牟刚神情严肃,“经过我们近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候车费’现象有了新的动向。原来是保安主动收,经过几年坚持打击,现在绝大多数业主没有这种行为了。但是,一些业主也向我们反映,现在反而是一些出租车司机找上门来,要求交钱,以便让自己优先载客。”
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对这一动向很快做出反应,他们认为,这是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必须严格查处,肃清运营环境。
成都市出租车管理处副处长李宇说:“成都出租行业从业人员2万多人,只有几十个或几百个交了钱的才能参与娱乐场所乘客的运载。在市场准入层面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乘客是公共资源,作为同是从事客运运载的从业人员,大家享有同等载客的权利。
争议声音没有停止
尽管查处交缴“候车费”只是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一个很小的内容,但它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中国政治学会理事、四川省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郭丹认为,“候车费”作为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事物,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处罚司机很没有道理,这就是个交易,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非常正常,只要双方出于自愿,是一种合作行为,为什么不准人家交易呢。”
郭丹说:“这其实就是一场利益的博弈。出租司机交钱,为了获得优先载客的机会;保安收钱,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业主默许,可以减少自己在保安方面的人工,补贴在交通方面的投资;出租车协会禁止,是希望杜绝少数出租车司机垄断客源的局面,获取更公平的客运秩序。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博弈并没有错,交钱就是博弈的结果之一。”
郭丹认为,娱乐场所有稳定的乘客数量,可以视作其拥有的稀缺资源,出租车使用了它的资源,按照等量交换的原则,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是合理的。
但交警部门表示,这种资源并不属于娱乐场所拥有。成都市交管局静态科科长牟刚说:“安排出租车载客的先后次序,就是在使用道路和指挥交通,无论《交法》还是《道法》,哪部法律规定了保安可以代表国家占有道路资源、指挥交通?首先主体就违法。”牟刚指出,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允许晚上22点以后,出租车可以在娱乐场所外道路上依次、单向排放,娱乐场所无权阻止或变更排放次序,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也有不少人对出租车司机抱有同情,认为司机在这种交易面前处于弱势,让弱势的一方来承担交易的风险和后果,未免有些不“厚道”,更有人直截了当地置疑取消交钱司机从业资格的做法是否合法。
对此,成都市出租车管理处副处长李宇作了如下解释:“作为公司来说,一旦发现主动交纳‘候车费’的驾驶员,要中止合同,他所有的从业记录将记入成都市出租车协会资料库。行业、公司也依据行约行规,对遭到处罚被解除合同的驾驶员,一定时间内不再录用。”
中国政治学会理事、四川省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郭丹则认为,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不能简单地归结到有人因利益驱动以身试法上,因为作为市场来说,利益的驱动是合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利益的驱动,使之纳入正常的轨道中来。屡禁不止是现有管理办法的缺失。
《市场报》 (2005年01月28日 第三版)“候客费”多出现于宾馆、娱乐场所。
街头出租车正在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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