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卖场通过与供货商“协商”约定保底毛利率
本报讯据近期媒体报道,继去年封杀格力空调之后,家电连锁经营大鳄国美电器又与三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因进店费与返利折扣问题交上了火。尽管三星随后声明,其叫板国美纯属子虚乌有,但业内人士称,供货商与家电专业卖场的纷争,已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了。
在福州,本土超市、洋超市以及大小连锁店有200多家,国美、永乐、灿坤、三联、苏宁等专业家电卖场在福州的各门店也有近20家。各家电卖场越开越多,家电节也越办越多,每周各家电卖场的广告接二连三,而供货商却因此叫苦不堪。记者昨从各方渠道了解到一些家电供货商与卖场之间的有关内幕。
内幕一
家电卖场保收供货商叫苦
昨天,记者从福建省家电商业协会了解到,最近,该协会接到有关会员企业诉苦,称一卖场这些天正和他们联系,要求供货商要与卖场协商,定出个保底毛利率,每年一定要达到一定数目的销售额度。
据供货商反映,所谓的保底毛利率,是指卖场与供货商定个保底毛利率,销售额未达到预期目标,卖场也要按这个毛利率与供货商结算,超过这个毛利率,则按实际金额收取。
比如,某家电供货商就某种小家电与卖场签约,约定每年的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保底毛利率为10%,也就是达到100万元销售额,卖场收取10万元,但达不到的话,卖场照样要收取10万元。
记者从有关途径拿到了某家电专业卖场的《商品购销合同》,在多达20多页的合同中,明确写着各种产品的月底毛利率,低的为9%,高的甚至达到16%。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是数码类产品,最高毛利率甚至会定到30%左右。
“卖场通过与供货商‘协商’的方式,约定保底毛利率,实际的效果是,卖场旱涝保收,而供货商则要承担巨大风险。”某家电供货商向记者诉苦。
但有的卖场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样可以促进供货商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销售计划。
内幕二
卖场爱“办节”供货商“埋单”?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福州有专业家电卖场近20家,此外,东百、新华都、好又多等也有销售家电产品,而大利嘉城等专业市场,家电销售也占了一部分。
如今,各大卖场十分擅长通过“办节”的方式,打口号促销商品,此类广告铺天盖地。“卖场‘办节’,我们供货商可亏了。”福州一家电商向记者反映。
“上次一卖场搞家电节,打出买300多元商品送50元购物券的做法,事先都没通知,最后却要我们供货商来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费用,”福州一电器供货商称,“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另一家卖场随后立即跟进,全场打8折,也没和我们事先说明,费用也要我们承担全部或部分,最后都是我们的产品在‘打架’”。
“每年卖场都要过10多个‘节’,我们都过怕了,因为每次过‘节’,供货商都要掏出一笔钱。”福州一电磁炉供货商向记者道。
内幕三
内部熟人打折正常产品还要收建档费
除了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之外,供货商还要受到合同之外的各种支出之扰。
福州市的陈女士做家电供货商已有6年之久了,仅在2004年其供货的家电总额就有6000万元,其中近一半是供应福州各大专业卖场,但合同之外的隐性损失,也让其深感无奈。
“每年,我们在家电供货这一领域,合同之外的费用就达20万元左右”,陈女士称。其所言的合同之外的损失,包括产品人为损坏,卖场熟人打折,“过节”等各类合同规定之外的支出费用。
“有时候,卖场内部带人来,称是其亲戚要购买某家电,一出口就要打8折、打7折,有时候碍于某些原因,只能按此折扣出售,作为供货商,一些产品根本就没有利润,甚至还要贴本销售”,陈女士说道。
福建省家电协会有关人士称,如今家电供货商的利润越来越低,一大部分都被卖场以进场费、保底毛利率等各种方式的费用给挤占走。
福州市一供货商向记者反映,其向福州某卖场供货的某产品,一进超市,就被收取产品建档费200元,卖场称产品要建立档案,如果产品滞销,则又要收取分档费;如果因为产品退出卖场,再重新进入的话,还要再收取开档费,这么来去几个费用,都是免不了的。
内幕四
货款结算大都延迟福州待收货款数亿
“仅我们协会接到反映的这几家供货商,他们被各大卖场拖欠或待结的货款就有3000多万元,而在福州,还有一大批音响、数码、冰洗等产品的供货商货款尚未结算,而且额度更大。据我们初步估计,福州各家电供货商待收的货款有数亿元。”福建省家电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称。
据了解,目前各家电卖场与供货商方面签订的结算货款日期,从半个月到1个月时间不等,但货款往往会被推迟结算,以转嫁风险,尤其是在供货商不服从卖场在合同之外的某些销售方式时。
“有时候卖场往往会让供货商接受其在合同之外的收费,如果供货商不同意,他们就会采取某些方式自行处理,上次由于我们供货商自己派出的导购员不愿意参加卖场活动,结果卖场就让导购员回去,自己派卖场人员继续按卖场方式销售商品,这样实际上给供货商造成了损失”,福州一空调供货商称,尽管如此,供货商出于今后合作等方面考虑,只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家电协会:
合同多不平等呼吁立法监管
福建省家电商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称,家电大卖场与家电供货商之间的不平等交易行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合同文本大都由家电卖场提供,所有条款、内容都已写就,洋洋二三十页,晕头转向,只有对供货商的苛刻约束和处罚,对卖场自身却毫无约束力。
其次,在平时的交易往来活动中,家电卖场促销费用更是名目繁多,场内商品的陈设摆放、送货、退货等等,都要严格按照卖场的通知规定按时完成,否则即罚款或刁难。
第三,货款结算困难,手续繁多,一推再推,合同约定半个月结款的要拖到一个月,约定一个月结款的要拖到2个月,甚至更长,找种种理由拖、卡、占用供货商的款项,将所有经营风险转嫁给供货商承担。
此外,就连合同文本、往来的有关单据、网上下载的订单以及传真件等,都要由供货商复印后提供卖场留底使用,甚至卖场寄给供货商的函件,都采取对方付邮方式。而对于卖场的不平等交易行为,所有供货商是有苦难言。协会希望能促进大卖场、大超市与供货商之间公平交易环境的早日实现。福州市供货商协会也在2004年向福州市人大递交了材料,呼吁通过政府立法,使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实现有法可依。
N本报记者 饶锋伟/李进/林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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