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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计税参考建成年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14:25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第55号通知,对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二手房交易在征税时,如果采用了合同中的成交价格,就将按照成交价格来计算税款。但如果采用了指导价格,将根据二手房的建成年代不同,乘以相应的百分比,确定计税价格。对于指导价格划定的典型区域以外的房地产交易,其计税价格应以指导价格确定的区县平均成交价格的70%为基数,并按房地产的建成年代作为原则,核定计税价格。(贺文华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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