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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细化证人权利保护
据报道,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最近出台《自侦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这一规定开创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化之先河。
长期以来,证人不敢作证、不愿作证给案件的侦破和诉讼程序的及时终结带来诸多困
难,其原因关键还是在于证人权利保护机制的缺位。
国家应将作证设定为一项法律义务。但是,公民作证不仅要因此损失一定的工资、奖金和劳动收入,额外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而且还会受到人身威胁。法律在设定这种讲究付出的作证义务同时,还应当赋予相应的补救性权利。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范对证人的保护,主要是对证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以后的刑法保护,而对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期限等等,立法和司法部门都没有具体操作的方式和手段,因而大大降低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细致地将证人应得的权利纳入司法实践操作中,无疑是激励倡导证人作证的承诺性举措,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突破了证人权利保护的僵局,对国家立法意义深远。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傅达林
“人口准入”背离公平原则
在最近北京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议设立人口准入制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平衡。该委员称,这一提案不是从对某些人有利、对某些人不利出发,而是从是否有利于北京市发展这个角度提出的。
这一提案单从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的角度就说不过去。近年来,通过GDP对官员政绩进行考核的办法已然改观。提出此种人口准入的办法,在某种意义上伤害了社会公平。
一个进步的社会,开放和自由无疑是一种标志。如果一个现代城市连人口的流动性和务工权利都要受到限制,那么又有何自由开放可言?
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和存在都是出于一种必然。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会给城市带来这样和那样的压力,但这也是对城市管理者的一种考验。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专家学者理应站到社会公平的立场上,提出和设计问题的解决之道,而不该设计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上无操作性的公共政策。
山东省青岛市刘利军
应设立告知婚检通道
据了解,自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检率滑坡速度惊人。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为此许多地方已经或即将推行免费婚检,以期扭转这种局面。
其实对婚检不太热衷的原因,关键还在于对婚检的作用,特别是婚检对下一代的影响认识不够,如果知道了不婚检的危害,我想人们是不会吝惜钱而愿意去“侥幸冒险”的。
因此,笔者认为最需要做,也是最容易做到的是,应当确立婚姻登记机关对来登记结婚的人员有告知其婚检的义务。具体说,就是有关部门可以针对不婚检的可能危害整理出一个告知书,由前来登记的人在看完告知书后签署意见,然后方能进行婚姻登记。这样虽然并不强迫人们去婚检,但把婚检知识普及到位了,如果再辅之以如“婚检绿色通道”、“降低手续费用”等措施,人们为什么不婚检呢?
所以,婚检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应当在于婚检知识普及不够,通过法律途径普及婚检知识,从而提高婚检率,应当是可行的。
河南省平顶山市何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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